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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,按市教委“随班就读”的原则,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。
?。ㄎ澹┕赜诜潜臼谢Ъ⒖缜?县)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
1.对外区(县)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,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(县)或居住地所在区(县)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。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,并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,为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。对回外区(县)就读确实有困难,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,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填写《就读申请表》,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。徐汇区户籍在外区(县)就读的五年级学生,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,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,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,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。
2.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,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,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,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。
3.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,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,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,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填写《就读申请表》,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。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《就读承诺书》,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。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,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,应在2015年6月9日周二(上午8:30——11:00,下午1:30——3:30)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,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。
4.符合人户分离政策,要求到徐汇区居住地入学(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)的在外区(县)就读的五年级学生,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由就读小学汇总后报就读学校所在区(县)招生考试中心,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,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。
5.港澳人士、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。
1.各中小学应及时、准确、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,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、毕业、发证工作,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。
2.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,不得擅自改变。未经批准,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、科技、体育、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。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。
3.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,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、纪工委、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,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。
4.各学校、区招生考试中心、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,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,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,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,认真做好招生工作。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,以权谋私、营私舞弊者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5.为积极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,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、解释工作,区教育局中教科、小幼教科、科艺体卫科、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,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。
咨询电话:54361242 54361542(周一至周五:8:30—11:00,13:30—16:00)